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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16年美麗宜居小鎮、美麗宜居村莊示范的組織申報工作。每省(區、市)推薦美麗宜居小鎮、美麗宜居村莊總數不超過25個。
通知要求,各地要選擇自然景觀和田園風光美麗宜人、村鎮風貌和基本格局特色鮮明、居住環境和公共設施配套完善、傳統文化和鄉村要素保護良好、經濟發展水平較高且當地居民(村民)安居樂業的村莊和鎮作為示范候選對象。根據推薦程序,各省(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城鄉規劃、農業)部門要按照自愿申報、擇優選擇的原則,對照美麗宜居村鎮指導性要求,對申報村鎮進行初審,并組織實地調查和問卷調查,確保推薦材料的真實性、全面性和示范性。每省(區、市)推薦美麗宜居小鎮不超過5個、美麗宜居村莊不超過20個。確定本省(區、市)推薦名單和排序后,10月15日前,將推薦名單及推薦材料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2013年發布的《關于開展美麗宜居小鎮、美麗宜居村莊示范工作的通知》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每年組織一次示范申報,通過組織專家評審、居民滿意度調查等方式,將具備示范條件的鎮和村莊列入中國美麗宜居小鎮、中國美麗宜居村莊示范名單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