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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海綿城市建設,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將70%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指導意見提出上述工作目標,敲定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在明確總體要求的同時,指導意見從加強規劃引領、統籌有序建設、完善支持政策、抓好組織實施四個方面提出具體措施。根據指導意見,海綿城市建設要堅持“生態為本、自然循環,規劃引領、統籌推進,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基本原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充分發揮建筑、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城市發展方式。
要加強規劃引領,科學編制規劃,嚴格實施規劃,完善標準規范。要將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作為城市規劃的剛性控制指標,建立區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確區域排放總量,不得違規超排。要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作為城市規劃許可和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在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等環節,將海綿城市相關工程措施作為重點審查內容。
要統籌有序建設,統籌推進新老城區海綿城市建設,推進海綿型建筑和相關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公園綠地建設和自然生態修復。從2015年起,全國各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要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老城區要結合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老舊小區有機更新等,以解決城市內澇、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體治理為突破口,推進區域整體治理,逐步實現小雨不積水、大雨不內澇、水體不黑臭、熱島有緩解。各地要建立海綿城市建設工程項目儲備制度,編制項目滾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避免大拆大建。
要完善支持政策,創新建設運營機制,加大政府投入,完善融資支持。要區別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的經營性與非經營性屬性,建立政府與社會資本風險分擔、收益共享的合作機制,采取明晰經營性收益權、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等多種形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海綿城市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鼓勵有實力的科研設計單位、施工企業、制造企業與金融資本相結合,組建具備綜合業務能力的企業集團或聯合體,采用總承包等方式統籌組織實施海綿城市建設相關項目,發揮整體效益。
要抓好組織實施。城市人民政府是海綿城市建設的責任主體,要抓緊啟動實施,增強海綿城市建設的整體性和系統性,做到“規劃一張圖、建設一盤棋、管理一張網”。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指導各地做好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繼續抓好海綿城市建設試點,盡快形成一批可推廣、可復制的示范項目,經驗成熟后及時總結宣傳、有效推開。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海綿城市建設相關工作。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15.10.20 記者 翟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