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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援外項目實施企業,各有關駐外使(領)館經商機構:
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化“打非治違”和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商務部統一部署,結合對外援助工作實際,我局將組織開展援外成套項目和技術合作項目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天津“8.12”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的慘痛教訓,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治法、重實效”的總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對援外項目進行全面大檢查、大排查,徹查安全隱患,堵塞管理漏洞,強化源頭治理,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二、工作范圍
對全部在實施的援外成套項目和技術合作項目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三、工作內容
(一)針對在建成套項目,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針對所有在建成套項目(包括正在施工準備階段的成套項目),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等法律法規、《對外援助成套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2006年第15號令)等援外規章制度和施工內包合同的規定和要求,全面進行安全生產情況大檢查,主要內容為:
1.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施工企業和現場施工技術組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制、組織保障機制,按要求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明確崗位責任。
2.深入貫徹GB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標準,施工企業和現場施工技術組要嚴格按照經施工監理企業批準的《職業健康安全計劃》組織施工。
3.施工企業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專門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嚴格按經施工監理企業審批的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4.施工企業應落實安全生產培訓機制,現場施工技術組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崗前培訓。
5.施工企業和現場施工技術組應規范現場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生產標識管理和使用,特別是防火標識和滅火設施的有效設置。
6.施工企業和現場施工技術組應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預防、應急處置、協調機制。
7.施工監理企業和現場監理組應制定有效的安全檢查機制,定期對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并在監理簡報中報告安全生產情況,發現重大安全問題、隱患應立即專題報告。
8.對于防恐國別,施工企業和現場施工技術組必須保證防恐專項經費??顚S煤头揽执胧┞鋵嵉轿?。
(二)繼續深入開展成套項目轉包、非法分包、掛靠行為排查工作。
在2015年已進行的轉包、非法分包、掛靠行為排查工作的基礎上,繼續深入排查,有效整改,在成套項目實施過程中堅決杜絕無資質施工、超資質范圍施工、轉包、非法分包和掛靠現象,排查主要內容包括:
1.施工企業應嚴格按援外規章制度和合同規定進行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未按規定程序審批,不得擅自新增、變更、撤銷分包企業和分包工程內容。
2.項目實施過程中,施工企業、專業分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情況發生變化,應及時向經濟合作局報告;涉及資質撤銷或等級降低的,除立即報告外,還應停止相關工程施工。
3.勘察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施工監理企業應嚴格按援外規章制度和合同規定派遣援外管理專家,未按規定程序報批,人員不得擅自更換,也不得擅自離崗、缺崗。
4.施工企業和現場施工技術組應重點加強對特種作業、特殊崗位人員的資質管理,施工監理企業應加強監管。進入施工現場的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5.針對在實施技術合作項目,對專家在場情況進行檢查,各實施企業應嚴格按合同規定派遣專家駐現場開展工作,未按規定程序報批,專家不得擅自更換,也不得擅自離崗、缺崗。
(三)針對在實施成套項目和技術合作項目,進行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1.項目建設內容中存在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的,相關企業應嚴格按我國安全強制標準和技術規范進行設計和施工,如受援國標準和規范超出我國標準和規范的,應適用受援國標準和規范。
2.全面排查項目實施所需危險化學品和炸藥、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購、運輸、存儲、使用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安全可控。
3.全面排查清理項目實施所需設備、材料、機具的存儲和堆放符合防火、防爆規范要求,并定期檢查。
4.全面排查項目實施地點周邊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存儲設施,如存在此類危險源,應確保項目生產、生活設施和援外人員生產、生活活動處于安全距離以外。
5.勘察設計企業在專業考察階段確定成套項目建設場址時,應確保場址周邊無任何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存儲設施等危險源。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糾階段(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
各援外實施企業應嚴格按照上述要求,查找糾正本企業在援外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自查后要據實報告排查情況,經報駐受援國使領館經商機構附署意見后(成套項目施工企業自查報告還須經施工監理企業附屬意見),由本企業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于2015年9月30日前報我局(主管地區處)。存在違反上述要求行為、存在安全問題和隱患的,各實施企業務必及時進行整改,有關整改措施應與排查情況一并書面報我局(主管地區處)。
(二)實施檢查階段。
1.我局將委托駐受援國使館經商機構組織安全檢查(201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我局將在各實施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委托駐受援國使館經商機構對在實施援外項目進行全面安全生產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告我局。
2.我局將把安全生產情況納入成套項目中期質量驗收和竣工驗收的檢查內容。
3.在今后援外項目實施管理中,我局將采取不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派出安全生產專項檢查組等措施,進一步強化援外項目安全生產管理。
(三)處理階段。
對于在自查自糾階段實施企業發現問題并積極整改的,我局將視情節輕重從輕處理或不予追究責任。
對于在實施檢查階段以及后續管理過程中,發現實施企業存在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等行為或者存在安全問題、隱患以及相關違規違約行為的,我局將根據援外規章制度和合同規定對其進行違約違規處理,并按照《對外援助管理辦法(試行)》第七章第四十六條的有關規定,提請商務部對其進行行政處罰,自處罰生效之日起二至六年內不選定其參與援外項目。
五、工作要求
各援外實施企業法人代表和有關負責人務必高度重視此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精心組織部署,層層落實責任,認真自查自糾,狠抓工作落實,開展全面深入的排查,及時報送自查自糾情況。我局將把不按要求及時報送自查自糾情況的企業列為重點檢查對象,同時將相關情況在援外實施企業內予以通報。
商務部國際經濟合作事務局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