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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綏中、昌圖縣建委(局):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土石方、混凝土預制構件等8類專業承包企業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事宜意見》(建辦質函〔2015〕269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我省建筑施工企業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事宜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對于《意見》中明確的土石方、混凝土預制構件等不需要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各市(含綏中、昌圖縣)不應再核實其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材料,并說明理由。
二、上述企業中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時,企業不需要提出延期申請。省廳將不予辦理延期手續,并依法注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由于新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對注冊建造師數量要求發生變化,今后,建筑施工企業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其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數量應與《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注冊建造師數量標準一致,企業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數量考核標準不變。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