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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綏中、昌圖縣建委(局):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號),為做好全省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我廳制定了《遼寧省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9月26日
遼寧省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建筑市場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質量,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號),結合全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兩年治理行動,規范建筑市場秩序,落實工程建設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打擊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進一步發揮工程監理作用,促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快速發展,提高建筑從業人員素質,建立健全建筑市場誠信體系,使全省工程質量總體水平得到明顯提升。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全面落實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
1、明確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認真學習理解和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必須簽署授權書,明確本單位項目負責人。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承擔相應的質量終身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履職情況實施動態監管。
2、推行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和竣工后永久性標牌制度,建立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工程項目開工前,工程建設五方項目負責人必須簽署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對工程建設中應該履行的職責、承擔的責任作出承諾。工程竣工后,在建筑物明顯位置設置載明五方主體和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的信息的永久性標牌,以便加強社會監督。建設單位要建立以五方項目責任人的基本信息、責任承諾書、法定代表人權書為主要內容的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竣工驗收后移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保存。
3、嚴格落實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建質〔2014〕123號),加強對建筑施工項目經理在崗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項目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記分管理,落實好項目經理的質量安全責任。
4、推進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建筑施工項目實施日常安全監督時同步開展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監督指導施工項目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并以企業承建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主要依據,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動態監管時同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5、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凡新開工項目,必須有五方法定代表簽署的授權書、五方項目負責人簽署的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建立標牌制度和信息檔案;已經開工的項目,必須在項目自查自糾階段進行補充整改到位。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履責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履責不到位的,依法給予罰款、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資格證書、不予注冊等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處分,并將其不良行為向社會曝光,記入誠信檔案,列入黑名單。
(二)嚴厲打擊建筑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
1、準確認定和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4]118號)規定,準確掌握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的認定標準和表現形式。對于已經認定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對照《辦法》中明確的罰則和行政管理措施,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或執業證書、停止執業等行政處罰,并可采取限期不準參加招投標、不予辦理質量監督和施工許可等手續、重新核定企業資質、不得擔任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等行政管理措施。
2、定期開展檢查。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定期對在建項目的承發包情況開展全面檢查,做到“六查”:
一查資質。查看總包企業和分包企業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檢查企業是否符合資質等級條件,總包企業的分包行為是否在總承包合同中進行,使用的分包單位是否征得建設單位的認可。
二查分包合同。主要檢查分包范圍是否涉及主體結構,采用的勞務分包方式是否為包工包料,承包價款與分包價款比例是否合理,分包方式與分包價款是否相符,分包企業是否將分包的工程再整體分包等。
三查人員。檢查項目管理班子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及在崗情況,企業是否擅自更換項目經理和項目管理人員,項目經理、工長、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定額員等是否為該企業的自有職工。
四查材料供應。檢查涉及工程主體結構的建筑材料是否由承包方自行采購,是否有購銷合同,承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材料的收發憑證是否完整,施工現場材料管理賬目是否與實際相符。
五查設備。檢查施工現場大型機具的所有權、使用權是否屬于承包企業,包括租賃的大型機具承租方是否為承包企業。
六查管理資料。檢查施工現場是否有承包企業自行完成的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是否有完整的施工日志、安全交底、技術交底,是否有質量員對已完成部分完整的質量評定資料,是否有安全員記錄的完整的安全檢查資料等。
3、建立社會監督機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已開通不良行為公布平臺,并將設立投訴舉報信箱,各市建設主管部門也要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并向社會公布,鼓勵公眾舉報違法發包、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拓寬不良記錄信息來源,合理利用相關社會訴求,在受理舉報投訴時,要注重發掘工程發包、承包、分包情況,搜集違法行為的相關信息和證據。對經認定的違法行為,要及時將責任主體、違法事實和處理結果在不良記錄公布平臺公布,并在行政許可、市場準入、招標投標、資質資格管理、表彰評優等環節實施限制和差別管理。
(三)健全工程質量監督、監理機制
1、創新監督檢查制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創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方式,改變事先發通知、打招呼的檢查方式,采取隨機、飛行式檢查,實施差別化監管,強化對企業自查情況和工程質量安全薄弱環節的監督檢查,重點提高企業的質量安全自律意識,突出監理單位的監督作用,對工程質量安全實施有效監督。
2、突出工程質量安全常見問題治理。從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實體質量突出問題治理,嚴格進場材料的監管,嚴格施工工藝的管理,嚴格控制質量常見問題。繼續開展預防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與模板支撐系統等坍塌事故專項整治,積極推進質量行為標準化、實體質量管控標準化活動,推行工程質量保證金、質量信譽排行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加強檢測單位日常檢測行為和檢測工作的監管,嚴肅查處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行為,提升檢測單位責任意識。
3、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在人員、經費、設備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監管隊伍的穩定。強化監管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全面提高建筑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水平。加強統籌,把市場準入、施工許可、招標投標、合同備案、質量安全、行政執法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力量整合起來,建立綜合執法機制。充分發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作用,既要監督檢查質量安全行為,也要檢查建筑市場行為,積極構建現場、市場聯動的有效機制。
4、進一步發揮監理作用。鼓勵具有甲級設計資質和一級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與主營業務相對應的專業甲級監理資質。鼓勵具有水利水電、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申辦對應專業的監理資質。鼓勵有實力的監理企業開展跨地域、跨行業經營。鼓勵有條件的高資質監理企業向項目管理方向發展,開展全過程的工程項目管理服務。
監理單位要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嚴格按標準組建項目監理機構,確保監理人員具備相應資格并足額到崗,監理工作規范到位。在監理活動中,要加強過程控制,尤其抓好關鍵環節、重點部位及采用新工藝、新技術的質量控制,嚴把工程質量關。
嚴格執行監理報告制度。對在工程監理過程中發現的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其它不嚴格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或責令停工,制止無效時,應及時通過各種渠道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在進行監理企業資質動態核查時,應考核監理單位的日常監理情況,并征求質監部門意見。
(四)大力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
以沈陽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城市的經驗為基礎,在全省逐步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通過出臺建筑構件標準圖以及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大規模培訓,在全省不斷擴大建筑產業現代化規模。2015年重點推廣預制樓梯和疊合樓板,各市在規模5萬平方米以上的項目中,至少要有一個以上單體工程使用預制樓梯和疊合樓板,預制率達到10%以上。各市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的住宅新開工面積占住宅新開工總面積比例逐年增加,每年比上年要提高2個百分點以上。
1、編制建筑構件標準設計圖集。開展裝配式建筑標準化設計研究,編制出臺相關標準設計圖集。2014年底,出臺預制樓梯和疊合樓板標準圖集,2015年出臺預制外墻板標準圖集。
2、組織開展設計單位培訓。標準設計圖集出臺后,組織全省設計單位進行培訓,在設計階段推廣采用預制樓梯和疊合樓板。
3、組織開展施工單位培訓。組織開展建筑產業現代化施工人員專項技術培訓,針對裝配式建筑的關鍵施工技術、關鍵環節、關鍵設備等進行專業培訓,進一步提高相關人員的操作水平,確保工程質量。
4、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各市要合理布局,做好關鍵技術和預制構件產品生產企業的引進,有條件的城市要盡快建立一定規模建筑產業現代化的構件部品生產基地或生產廠家。
(五)加快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按照《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數據庫管理辦法》和《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數據庫數據標準》(建市〔2014〕108號)總體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整合完善企業和注冊人員基礎數據庫,包括工程勘察設計、建筑施工、開發、園林綠化、設計施工一體化、監理企業以及招投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咨詢、施工圖審查機構、質量檢測機構、試驗檢測機構資質數據和注冊人員數據庫,同時建立工程項目信息數據庫和完善誠信信息數據庫,包括勘察設計工程項目信息、工程項目招標、造價、施工、監理、質量報監和竣工信息,實現“四庫合一”。到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建設,建立企業信息系統、注冊人員管理系統、工程項目管理系統和誠信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全省建筑市場管理信息化。
各市、綏中和昌圖縣要按照省廳的統一規劃部署,負責本級基礎數據的采集。已經著手建設的,要按照標準調整完善,做好省、市的對接;尚未開展的,要充分利用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做好系統應用培訓和數據的采集、審核、入庫等工作。
(六)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1、進一步落實施工企業主體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筑勞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建市〔2014〕112號)要求,指導和督促施工企業落實在隊伍培育、工人培養、權益保護、用工管理、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責任。施工企業要加快培育自有技術工人,對自有勞務人員的施工現場用工管理、持證上崗作業和工資發放承擔直接責任;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對所承包工程的勞務管理全面負責。施工企業要建立勞務人員分類培訓制度,實行全員培訓、持證上崗。
2、完善建筑工人培訓體系。企業要落實職工教育培訓主體責任,把教育培訓納入企業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培訓責任體系,嚴格落實從業人員先培訓后上崗制度。對新職工的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且每年要進行不少于20學時的再培訓。企業調整職工崗位或者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要進行專門的質量安全培訓。完善和落實師傅帶徒弟制度,建立師傅帶徒弟的激勵約束機制,對新職工尤其是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合格后,要在經驗豐富的工人師傅帶領下,實習至少3個月后方可獨立上崗。企業可以委托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或職業技術學院等教育資源進行教育培訓,承擔教育培訓的機構要擔負保證教育培訓質量的主要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落實培訓主體責任、全面落實持證上崗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
3、推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在全省推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動態監管建筑施工企業勞務人員情況。新開工工程項目必須全部實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全程記錄好施工現場勞務人員的基本信息、從業經歷、培訓記載、考勤情況、誠信記錄以及違規警示等。逐步實現不同項目、不同企業、不同地域勞務人員信息共享和互通。施工企業可自愿使用省廳推廣的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示范系統,也可以按省廳統一要求自行編制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與省廳實現聯網。施工企業要設置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工作,實時更新勞務人員各類信息情況,確保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落實到位。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好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工作,組織好本地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落實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工作計劃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9月)。2014年9月上旬,省廳召開全省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電視電話會議進行動員部署。2014年9月中下旬,制訂全省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成立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兩年行動組織協調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行動方案和本地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治理行動。
1、2014年10月。制定實施方案,進行動員部署,督促企業和工程項目開展自查自糾。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開展第1次摸底排查,了解本地區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情況。各市、綏中、昌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10月17日前將具體實施方案報省廳。
2、2014年11月到2015年2月。在摸底排查基礎上,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開展第2次全面排查,對本地區所有的工程項目進行全覆蓋的檢查。排查工程的承發包情況、質量責任落實情況、企業自查自糾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發現一起,打擊一起,查處一起。同時要加強跟蹤督辦,防止違法違規行為反復、反彈和轉移。省廳將進行第1次重點抽查和治理行動督導檢查。
3、2015年3月到6月。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開展第3次全面排查。
4、2015年7月到10月。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開展第4次全面排查,省廳進行第2次重點抽查和督導檢查。
5、2015年11月到2016年2月。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開展第5次全面排查,省廳進行第3次重點抽查和督導檢查。
6、2016年3月到6月。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開展第6次全面排查,省廳進行第4次重點抽查和督導檢查。
(三)總結分析階段(2016年7月—8月)。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工作總結報告。各市(含綏中、昌圖縣,以下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于2016年8月20日前將兩年行動工作總結報送省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建立聯動機制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到開展兩年行動的重要意義,不僅是一次綜合性、全面性、方向性的行動,是工程質量、建筑市場監管方式的重大改革,更是今后一段時期的工作重點。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成立治理行動領導小組。針對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治理行動的重點、步驟、措施和要求,并認真組織實施。同時協調工程質量安全、建筑市場、企業資質、個人執業資格、招投投標等監管部門建立聯動工作機制,把握整體,共同推進,形成現場市場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示范引路,強化責任落實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縣(市)區治理行動的監督指導,實施層級責任追究,開展“全覆蓋”式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懲重罰,敢于直面矛盾,絕不回避問題,真查、實抓、嚴管,讓隱患和問題沒有存在的空間,讓各類違法行為沒有生存的市場。各市可選取1-2個縣(市)、區作為本地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的先行城市,發揮示范帶頭作用。省廳確定沈陽、大連市為全省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的先行城市,沈陽、大連兩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充分發揮優勢,突破創新,為高質量推進全省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積累經驗。
(三)營造氛圍,加大輿論宣傳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對治理行動的重要意義、進展情況以及取得的成效,進行多層面、多渠道、全方位地廣泛宣傳。確保宣傳到每家企業、每項工程、每個項目負責人,提高知曉率。要建立通報批評制度,對查處、曝光不力的要進行約談、通報;對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地區和個人要進行表揚,總結推廣成功經驗。用客觀的情況,準確的信息向社會傳遞和釋放正能量,營造有利于治理行動的強大輿論氛圍。
(四)及時總結,建立月報制度
各市要及時匯總本市和所轄縣(市)區兩年行動進展情況,建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工作進展月報制度,于每月2日前報送上月相關工作推進情況(包括行動進展情況,對違法行為查處、曝光情況,典型經驗和有關工作建議等);每4個月進行一次的排查結束后要報送排查工作情況,省廳將定期通報各地工作進展情況。
請各市將兩年行動的牽頭處室和聯系人(含先行推進的縣(市)區)于2014年10月10日前報送省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聯 系 人:趙建國
聯系方式:024-23447692,024-23447693(傳真)
電子信箱:aqdy321@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