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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規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實施《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嚴格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制,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對《暫行辦法》施行后新開工建設的工程項目,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當及時簽署授權書,明確本單位在該工程的項目負責人。經授權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前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連同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對未辦理授權書、承諾書備案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不予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授權書、承諾書式樣可參考附件1、附件2。
二、對已經開工正在建設的工程項目,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當補簽授權書,明確本單位在該工程的項目負責人。經授權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應當補簽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連同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對未辦理授權書、承諾書備案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三、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督促五方主體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及時簽署或補簽授權書、承諾書。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細化、完善授權書、承諾書內容及要求。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式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