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綏中縣、昌圖縣建委(局),各施工許可審批機構:
新修訂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14年10月25日施行,為貫徹落實施工許可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許可審批機構要按照《辦法》要求,依法實施施工許可,不得搭車收費,不得增加其他許可條件。對《辦法》新增的許可條件,要認真施行,嚴格審查,不得要求提交與施工許可管理無關的證明材料。因特殊情況確需增加審查條件的,應統一由市級審批機構上報省廳備案。
二、加強對建設資金落實情況的審查。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需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或保函,并提交截至申請之日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 承諾書的具體格式可由各市統一制訂。
三、建立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并落實到人。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將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以下簡稱“兩書”)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并將“兩書”和質量監督手續一并上傳至施工許可管理信息系統。“兩書”的具體格式可由各市統一制訂。
四、建設單位應提交的用地批準手續,是指國土部門核發的有效的用地批準手續。建設單位應提交的工程規劃手續,是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督ㄔO用地規劃許可證》不再作為施工許可必需的前置條件。
五、《辦法》明確了對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罰標準,市級建設主管部門可按照《遼寧省建設廳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指導標準》,明確本地區的自由裁量認定情節。
六、各施工許可審批機構應于2014年10月25日起,使用新版施工許可證。新版施工許可證增設附件,應與施工許可證一并核發,與施工許可證同時使用方可有效。對于附件中的地上、地下面積等數據,可依據規劃部門出具的相應數據進行審核。
七、建設單位要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設置施工許可公告牌,公告牌內容應與施工許可證內容一致,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市級建設主管部門應統一制訂全市施工許可公告牌樣式,并監督執行。
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