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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建委(局),綏中縣、昌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建委(建設局),省直有關單位,建設廳直屬各單位:
按照《關于印發2012年全省職稱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遼人社發[2012]10號)的有關要求,現將做好2012年全省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
凡在我省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并與單位確立了人事、勞動關系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受戶籍、所有制、身份、檔案等限制,只要符合條件,均可申報參加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二、評審專業及評審標準
省建設工程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委會共開設16個評審專業,分別為:建筑學、城市規劃、建筑裝飾、城市景觀與風景園林、結構工程、道路橋隧、工程地質、給排水、采暖通風、建筑電氣、建筑機械、工程概預算、建筑施工、建筑設備安裝、煤氣熱力、建設管理。
2012年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評審,仍按照《關于印發〈遼寧省建設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的通知》(遼建發[2007]37號)及其他有關職稱文件進行。
三、相關政策
1、由單位派往國外援助工作(滿兩年,不含已回國)的專業技術人員,由政府選派的援疆、援藏專業技術人員,在援外工作期間,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參加職稱評審者,出具有效證明后,可按現行標準條件申報參加職稱評審,免試外語、計算機,免答辯。
2、申報人員所提供的獲獎證書,應為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獎勵項目,否則無效。集體獎勵項目須提供個人參與項目的原始材料及相關證明。
3、申報人員所提交的論文,應為國家或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準并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的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論文,否則不能按所晉升專業論文對待。
4、職稱外語政策仍按原省人事廳《關于完善職稱外語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遼人發[2007]11號)執行。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審者,職稱外語考試須A級合格。符合免試條件的,須提供免試證明。申報工程師、助理工程師資格評審者,職稱外語不作為必備條件。對按規定可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但仍取得外語合格證書者,在評審時將賦予一定的量化分值。
5、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審者,須分別通過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中的兩個不同模塊考試;申報工程師、助理工程師資格評審須通過計算機應用能力一個模塊考試;計算機考試模塊不允許重復選擇。符合免試條件的,須提供免試證明。
6、專業技術人員由于工作變動等原因,現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與原職稱系列發生變化時,須按新的工作崗位重新進行職稱評審。專業相近的,可直接申報參加上一級別職稱評審。專業不相近的,須轉評同一級別職稱。
7、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8、對提供偽造虛假學歷、資歷、論文、著作、科研成果、獲獎證書、外語證書、計算機證書等相關材料的人員,一經發現即取消其評審資格,并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
四、組卷要求
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分為主卷和副卷兩部分。
(一)主卷材料
1、將以下材料按順序進行裝訂:
(1)《遼寧省專業技術資格報評推薦表》(一式兩份,裝訂一份,不裝訂一份)。破格申報人員另須填報《遼寧省破格評定人員審核表》(見附件1,一式兩份,裝訂一份,不裝訂一份)。
(2)學歷資歷證件。包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繼續教育證書、外語合格證書、計算機合格證書等的復印件。外語、計算機免試人員另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證明。
(3)業績成果材料。包括取得本級專業技術資格以后所獲得的業務獎勵證書、科研成果證書、所完成工程項目的原始材料等的復印件。證書上未標注個人姓名的集體獎勵證書,須提供充分的個人參與項目的原始材料,并在個人姓名處作出明顯標記。申報人員應選擇3—5個規模較大、級別較高、最能代表個人水平的項目進行填報。組卷時要按《遼寧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表》第三項“主要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填報項目的順序進行裝訂。工程圖紙等較厚、較大材料,請縮印后選擇主要部分裝訂入卷。
(4)主要論文著作。包括論文、著作、譯著、教材、技術標準或技術報告等的復印件(復印件應有刊物的封面、刊號、目錄和論文內容)。
(5)其他材料。包括《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2009至2011年,每年1份)、國家機關分流人員人事和工資調轉手續、其他有關材料復印件等。
主卷裝訂材料要控制在350頁紙(雙面700頁)以內。申報人員要精心設計和選擇主卷裝訂材料內容,既要確保將有價值材料全部裝訂入卷,充分體現本人業績成果,又要簡化和取消一些無評審價值的材料。凡未裝入主卷內的材料,評審量化賦分時不作為有效材料。
2、將以下材料裝入主卷材料袋內:
(1)《遼寧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表》(A4規格,貼好照片,一式三份,將申報人身份證號碼寫在首頁右上方);
(2)《遼寧省專業技術資格報評推薦表》;
(3)《遼寧省破格評定人員審核表》(正常晉升人員除外);
(4)《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人員報卷匯總表》(見附件2,一式一份);
(5)申報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可貼在評定表首頁左上方,用于辦理職稱證書)。
(二)副卷材料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繼續教育證書、獲獎證書、外語合格證、計算機合格證、論文、著作、有關證明材料、工作業績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裝入副卷材料袋內。
五、申報程序
各市申報人員須經單位推薦、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建委初審。市建委初審后統一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審查合格的,再由市建委按規定時間統一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綏中縣建委、昌圖縣建設局享受市建委權限)。省直各單位申報人員,經單位推薦、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直接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無上級主管部門單位的申報人員,可由省、市人才中心代理審核。未經以上報送及審核程序的材料,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不予受理。實行一次性報卷,補報不予受理。
建立申報人員誠信承諾制度。申報人員在填寫《遼寧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表》時,須在表中第9頁“備注”欄內填寫如下承諾語:“本人承諾:所提供的個人信息和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對因提供有關信息、證件不實或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并接受相關處罰”。
六、報卷時間及地點
報卷時間安排如下:
7月2日:鞍山市、撫順市、本溪市
7月3日:丹東市、錦州市、營口市
7月4日:阜新市、遼陽市、鐵嶺市、昌圖縣
7月5日:朝陽市、盤錦市、葫蘆島市、綏中縣
7月6日:省直單位及其他人員。
請嚴格按規定時間報卷,過期不予受理。
報卷地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地址:沈陽市和平區南三好街93號金源大廈六樓;
電話:024-23974387。
七、其他事項
1、申報人員學歷和任職資歷計算到2012年12月31日。
2、各市(縣)、各單位要對申報人員嚴格把關,經公示無異議的,方可推薦上報。
3、經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行審查后準予提交參加高級工程師評審的人員,須參加答辯。答辯時間初定8月中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答辯地點:遼寧省建設科學研究院(沈陽市和平區和平南大街88號)。
4、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職稱辦聯系人及電話:
喬曉光 024-23448628; 楊 瑜 024-23448627
5、未盡事宜,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1、(附件1)破格評定人員審核表.doc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