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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金融監管總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兩部門已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發揮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作用 滿足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是今年1月兩部門印發《關于建立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的通知》后,再次針對城市協調機制聯合發文,為優化完善城市協調機制提出了多項可操作、可落地的工作舉措,致力于加強項目推送效率和質量,更加精準支持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完善城市協調機制。《通知》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指導地級及以上城市完善協調機制,由城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住房城鄉建設、金融工作的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相關部門及金融機構為成員單位。
二是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作用。《通知》要求城市協調機制負責把好“白名單”項目準入關口,“白名單”是合規項目名單,項目要符合五個條件和五項標準。城市協調機制要負責做好轄區內房地產在建項目信息匯總、“白名單”項目審核推送、問題項目整改、項目管理監督,以及為項目融資服務提供基本保障等工作。
三是“白名單”項目實施推送反饋管理。《通知》提出,城市協調機制要組織成員單位對項目進行審查,審查后符合五個條件和五項標準的項目形成“白名單”,向主辦銀行推送。主辦銀行對“白名單”項目進行信貸評審,對符合貸款條件的項目積極予以支持。對暫不符合貸款條件的項目,列明具體問題,及時反饋城市協調機制。城市協調機制要及時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相關問題解決后可再次審查并推送。
四是積極滿足“白名單”項目合理融資需求,對符合要求的項目“應貸盡貸”。《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評估“白名單”項目融資需求,獨立評審、自主決策。明確一個項目確定一家主辦銀行負責項目后續融資,主辦銀行要建立綠色通道,可單列授信額度。金融機構要根據《通知》制定盡職免責具體實施細則。
五是明確相關保障措施。《通知》明確,城市協調機制要推動“白名單”項目單獨建賬核算、封閉運作管理,嚴禁項目資金挪作他用。城市協調機制要優化預售資金管理,合理確定預售資金監管額度。對于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開立銀行與主辦銀行不一致的,城市協調機制要協助做好變更。城市協調機制要加強在建工程抵押精細化管理,根據項目銷售進度逐套解押,保障銀行債權安全。
據悉,兩部門已聯合成立工作專班,各省、城市也將成立相應工作專班,下一步將持續推動城市協調機制落地見效,全力支持房地產在建項目融資和建設交付,有力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推進房地產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