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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近日,吉林省長春市發布方案,明確實施建設工程施工標準化動態監管。
據悉,標準化動態監管實行量化打分制,考核內容包括質量管理、安全管理、市場行為、文明施工四個方面,考核評價實行參建企業自查自評、屬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日常檢查考評與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重點考評相結合的方式。
參建企業開展自評。以項目為單位,由建設工程參建企業(包括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等)每月對照考評表開展施工標準化管理情況自評,并向屬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報送自評報告。
開展動態核查。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結合建筑工地安全網格化管理,組成工作組對申報“市級標準化管理示范工地”項目開展全覆蓋檢查,原則上年度至少完成2次全覆蓋動態檢查。建設工程全周期(從正式開工至竣工驗收)連續參加各年度示范工地的申報和考評,全周期考評均達80分以上的項目,授予“市級標準化管理示范工地”證書。
此外,明確屬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在轄區內全面推行參建企業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加強監督指導。對標準化動態監管考核評價不合格的項目,要加大監管檢查頻次,全面提升建設工程施工標準化質量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