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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月16日消息(記者 劉子榕)近日,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推進高星級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三亞市新建項目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和近零能耗建筑標準進行詳細規定。
《通知》旨在貫徹落實“低碳、生態、節能、環保”和“碳達峰、碳中和” 可持續發展理念,促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海南省節約能源條例》《海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等法律法規,對三亞市新建項目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和近零能耗建筑標準有關事項進行細化規定。
《通知》指出,自2023年1月1日后,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所有新建民用建筑項目應當滿足不低于綠色建筑基本級的要求;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政府和國有資本投資,海棠灣、亞龍灣、大三亞灣崖州灣等灣區區域,崖州灣科技城、中央商務區、海棠灣國家海岸休閑園區三大園區等公共建筑項目,單體建筑面積 2萬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項目應當滿足不低于綠色建筑一星級標準;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項目應當滿足不低于綠色建筑二星級標準。其中,崖州灣科技城、中央商務區、海棠灣國家海岸休閑園區三大園區的政府投資各類安置區、保障性住房,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應當滿足不低于綠色建筑二星級標準;用地面積大于 4公頃或地上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應當滿足綠色生態小區標準。
《通知》明確,新建項目的總體規劃應為可再生能源利用創造條件, 并應安裝太陽能系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方案和初步設計文件應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報告。圖審機構在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時,應按以上要求落實相應的技術審查要點。
《通知》提到,鼓勵社會投資的新建建筑項目,積極按照《海南省超低能耗建筑技術導則(試行)》《海南省綠色工業建筑設計技術導則(試行)》和《海南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導則》等規范技術要求,廣泛應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率,推進三亞市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發展。
與此同時,對于積極響應國家“碳達峰、碳中和”政策,執行高星級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標準的項目,予以綠色通道、靠前服務、技術指導等政策幫扶,并在各類建筑工程獎項評審中予以優先考慮;在全壽命期內,協調金融機構,提供綠色建筑質量保證保險、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碳金融等金融服務;對于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