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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建設局,沈陽地鐵集團有限公司、沈陽中建管廊公司:
為持續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切實做好2019年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市政府環境保護責任狀要求,依據《沈陽市生態環境改善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和《2019年沈陽市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相關要求,我局制定了《2019年建筑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2019年建筑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沈陽市城鄉建設局
2019年3月26日
(聯系人:白利國,尹航;聯系電話:22565166,22565379)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2019年沈陽市建筑揚塵污染
防治工作方案
為持續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切實做好2019年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市政府環境保護責任狀要求,依據《沈陽市生態環境改善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和《2019年沈陽市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建筑揚塵防治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十九大“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戰略決策,圍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全年大氣環境總體目標,堅持科學治霾、精準治霾、協同治霾、鐵腕治霾的原則,不斷完善建筑揚塵防治措施和監管措施,形成企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防治工作體系,全面落實建筑揚塵防治措施,降低施工揚塵對大氣污染的疊加效應,為我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在2018年基礎上再提高1-2個百分點做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
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通過采取周密部署、宣傳發動、集中整治、加強檢查、嚴格執法等有效措施,嚴格落實企業對建筑揚塵防治主體責任和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揚塵防治屬地化監管責任,努力實現95%以上的施工現場和混凝土(瀝青)攪拌站全面落實 “七個100%”建筑揚塵防治措施的工作目標。
三、組織機構
為切實做好全市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市城鄉建設局成立沈陽市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領導小組:
組 長:呂 凡 市城鄉建設局 局 長
副組長:劉守宇 市城鄉建設局 副局長
張志剛 市城鄉建設局 副局長
成 員:市城鄉建設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市城鄉建設服務中心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城建熱線部、城建記者站,各區、縣(市)建設局,沈陽地鐵集團有限公司、沈陽中建管廊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職責分工:
1.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總體協調全市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制定下發工作方案和通知,收集工作信息,及時向市政府、市藍天辦、局領導報告工作信息。
2. 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全市混凝土攪拌站和瀝青已備案的攪拌站(以下簡稱攪拌站)揚塵防治工作現場檢查,指導區、縣(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開展攪拌站揚塵防治工作。
3. 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負責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含園林綠化)、拆除工地(已辦理交接手續的)、地鐵、管廊等建筑工地揚塵防治工作現場檢查,指導區、縣(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開展建筑工地揚塵防治工作。
4.城建記者站:負責全市建筑揚塵防治新聞報導工作。
5.城建熱線部:負責辦理全市建筑揚塵防治投訴舉報工作。
6各區、縣(市)建設行局:負責轄區內各類建筑工地(含已辦理交接手續的拆除工地)、攪拌站揚塵防治工作。
8.沈陽地鐵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地鐵建設工地揚塵防治工作。
9.沈陽中建管廊公司:負責管廊建設工地揚塵防治工作。
各地區建設局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各施工現場成立以項目負責人為組長和各攪拌站成立以生產負責人為組長的揚塵污染防治組織機構。
四、建筑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標準
見附件:1.建筑工程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標準
五、工作安排
1.動員部署階段(3月20日至4月10日)。市城鄉建設局開展學習調研,制定印發全市建筑揚塵防治工作方案,召開全市建筑施工質量安全暨揚塵防治大會,全面動員部署全市建筑揚塵防治工作;組建建筑揚塵防治第三方服務團隊。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地鐵管廊公司制定具體可行的實施方案,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對轄區內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動員。
2.集中整治階段(4月11日至6月30日)。市城鄉建設局與各區、縣(市)建設局和地鐵、管廊公司簽訂責任狀,建立工地臺賬,完善四級網格化管理體系。各單位對各類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攪拌站進行深入細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問題清單臺賬,掛圖作戰,開展集中整治,全面落實七個百分之百的防治措施,將工地視頻監控設施接入市城鄉建設局視頻監控平臺,揚塵防治措施不達標的工地一律不準開復工。
3.鞏固提升階段(7月1日至11月30日)各單位繼續加大對各類建筑工地、攪拌站揚塵防治措施的檢查力度,加強日常監管,防止問題反彈,鞏固集中整治成果,對新出現的問題及時整改,保持95%以上的建筑工地、攪拌站全面落實揚塵防治措施。
4.總結考核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單位認真總結施工揚塵治理的經驗、成效。市城鄉建設局開展對各區、縣(市)建筑揚塵目標管理責任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
建筑揚塵防治是抗霾攻堅的重要任務之一,也是市政府對各有關部門、各地區績效考核的內容之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開展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義,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切實可行活動方案,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確保工作有序開展,取得實效。
(二)加強宣傳,注重引導
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微信、互聯網等方式做好媒體宣傳工作,通過下發方案、通知、會議、示范工地觀摩和現場宣講做好現場宣傳工作,要將防治建筑揚塵的重大意見義、措施標準、法律法規和工作要求宣傳到位,確保廣大建筑從業人員人人皆知,引導廣大建筑從業人員樹立正確的環保觀念,自覺投入到全市抗霾攻堅戰行動之中。
(三)集中整治,注重實效
施工現場項目負責人、攪拌站生產負責人要落實主體責任,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按建筑揚塵 “七個100%”措施標準認真開展集中整治。各級建設局要落實屬地化監管責任,建立網格化管理體系,每個現場都要安排監管責任人;要建立問題臺賬, 實行銷號管理,對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未達標的施工現場和攪拌站,一律不得準予開復工,確保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實效。
(四)加強檢查,嚴格執法
建筑揚塵防治第三方服務團隊要深入施工現場和攪拌站認真開展檢查,及時將發現的問題轉給各地區建設局。市、區兩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對施工現場和攪拌站揚塵防治工作開展執法檢查,對落實措施不達標企業按《遼寧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并將企業不良行為記錄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系統。各單位要轄區內施工現場和攪拌站簽訂建筑揚塵防治責任狀,實施“月檢查,月通報”制度,每月在轄區內通報本地區建筑揚塵防治工作狀況。
(五)污染天氣,積極應對
各單位要加強污染天氣管控和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當接收到污染天氣管啟動通知后,要及時通知在建工地項目負責人落實建筑工地管控措施;當接收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通知后,立即響應建筑工地應急預案。市、區兩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對施工現場和攪拌站落實管控措施和應急措施開展執法檢查,對不落實措施的企業按上限給予行政處罰,確保管控措施和應急措施落實到位。
(六)收集信息,及時報送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對建筑揚塵防治工作中文字、檢查記錄、圖片、影像等資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并將文字材料裝訂成冊,以備市檢查組和市績效考核組的檢查和驗收。要按要求及時報送工作方案、工作進展、“月檢查、月通報”、工作總結等有關信息。請各單位于4月8日下班將本單位實施方案報送到市城鄉建設局質量安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