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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印發通知,批準《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以下簡稱《裝配式標準》)為國家標準,自2018年2月1日起實施。原國家標準《工業化建筑評價標準》同時廢止。
據介紹,裝配式建筑代表新一輪建筑業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方向,既是傳統建筑業轉型與建造方式的重大變革,也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更是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有力支撐。近年來,我國在積極探索發展裝配式建筑過程中,在技術規范與標準的頂層設計的支撐保障方面遇到了一些亟待解決的難題。這使得我國的相關標準與國際可持續發展的裝配式建筑建造方式的先進標準相比還有很大差距。
為促進裝配式建筑發展、規范裝配式建筑評價,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關于請開展《工業化建筑評價標準》修訂工作的函”的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科技與產業化發展中心(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會同有關單位開展了裝配式標準的編制工作。編制組開展了廣泛的調查研究,認真分析了《工業化建筑評價標準》的實施情況,總結了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家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相關內容,開展了多項專題研究,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了《裝配式標準》。
《裝配式標準》與2017年6月1日起實施的、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編制的《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裝配式鋼結構建筑技術標準》、《裝配式木結構建筑技術標準》3個標準必將有效發揮引領作用,推動我國裝配式建筑健康快速持續發展。
《裝配式標準》主要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裝配率計算、評價等級劃分5部分內容,適用于評價民用建筑的裝配化程度。《裝配式標準》采用裝配率評價建筑的裝配化程度。
根據《裝配式標準》,裝配率計算和裝配式建筑等級評價應以單體建筑作為計算和評價單元并符合下列規定:單體建筑應按項目規劃批準文件的建筑編號確認;建筑由主樓和裙房組成時,主樓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單體建筑進行計算和評價;單體建筑的層數不大于3 層且地上建筑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時,可由多個單體建筑組成建筑組團作為計算和評價單元。
裝配式建筑評價應符合下列規定:設計階段宜進行預評價,并應按設計文件計算裝配率;項目評價應在項目竣工驗收后進行并按竣工驗收資料計算裝配率和確定評價等級。
裝配式建筑應同時滿足下列要求:主體結構部分的評價分值不低于20 分;圍護墻和內隔墻部分的評價分值不低于10分;采用全裝修;裝配率不低于50%。
此外,《裝配式標準》還明確,裝配式建筑宜采用裝配化裝修。
按照要求,裝配率應根據參與評價項目的評價分值進行計算,即由主體結構(50分)、圍護墻和內隔墻(20分)、裝修和設備管線(30分)3個指標中參與評分的項目實際得分之和與參與評價項目總分之比。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18.01.24 宗邊